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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产值问题讨论回顾(五)——不变价总产值中的不变价格

2022-03-16

1950年代,一提到总产值,首先就是指不变价总产值,尤其在工业部门。为什么是这样?其具体含义是什么?结合实际来看如何实现不变价总产值的计算?以下结合当时的文献对这些问题做简要诠释。

为什么要用不变价格计算总产值

以国家统计局名义刊发的“关于不变价格的作用及其他问题的说明”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论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当核算工业生产时,采用了以实物表现和价格表现的两个指标”。以价格表现的工业总产值,是各种产品产量与其价格的乘积,“但同一产品的价格常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各有不同,因此,为使以价格表现的工业总产值能正确地反映各种产品各个时期生产量的变动情况,就必须对每种产品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不变价格,作为各企业、各部门、各地区核算工业总产值的共同依据”。目的是保证“各时期工业总产值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以及发展速度的计算工作,就可以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而便于互相比较”。就是说,“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是编辑和检查工业生产计划、计算工业生产与劳动生产率发展速度的主要武器”。同时进一步说明,按不变价格计算企业总产值的目的,“不在反映企业在某一报告期内所生产的产品现值,也不在计算企业生产上可能的收入与盈亏……不能用于财务上或会计上,而只在于反观企业总产值的变动,比较总产值计划与实际、前期与后期之间的差额和变化”。

来自苏联专家的译文“论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计划”以不同方式同样表达了上述思想。文中强调实物指标对于计划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以满足社会需要作为自己的直接任务,没有实物指标就不能编制国民经济以及各个部门的发展计划……,就不能保证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正确配合,也不能确定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资源和需要之间的正确比例关系”。为了“在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尤其是整个部门和整个国民经济”层面获得这个实物指标,就必须借助于货币和价格,“用价值指标来表现”,也就是要用可比价格计算总产值。

所以,所谓不变价(或可比价)总产值,尽管用货币单位表示,但实际上是一个借助于价格来表现产量、表现产品使用价值的指标。孙冶方在“从总产值讲起”一文中借助于下注对这个词汇在俄语、英语和汉语不同语境下的涵义作了细致的辨析,认为俄语和英语原文翻译就是总产量和总产额,汉语译为总产值,由此“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总产值就是表现生产品的价值的。其实相反,以不变价格表现的总产值不是表现生产品的价值,而是通过货币形式来表现的物量,即使用价值”,“这是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基于上述,即可以将这一套不变价总产值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编制生产指数的方法区别开来。“论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计划”中专门谈到,“苏联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丰富经验证明,在对工业品产量(以实物和价格表现的)已经建立了详细和全面的报表制度的社会主义经济中,根据用可比价格计算的各种工业产量所做成的指数,是度量工业品实际产量增长的最好与最可靠的方法。这种方法与资本主义国家中所采用的假定的不完善的指数不同,它可以确切地确定生产品的真正的实际产量”。相对之下,“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生产品实际产量指数的计算方法是极其粗略的”,“统计无力对全部商品直接进行核算”,只是“从为数有限的不同时期的各个商品集团——作为‘代表’的商品——以相同的价格来估价”,所以,“这种指数不可能反映出资本主义工业发展中部门上的变动”,会“粗暴地歪曲生产品实际产量的真实动态”。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讨论中有关不变价总产值并非没有其他声音。孙冶方在“从总产值讲起”一文开篇部分说,“我们的计划和统计方法上很多缺点的根源就在于偏重了使用价值的计算,而忽视了价值的计算”,以此对当时过分关注不变价总产值表达了异议。在“不变价格”一节中,他进一步指出按不变价格计算 “使总产值脱离了实际”,尤其是在企业层面,相当于是做了一本“虚假的账”,因为“企业中一切财务会计账目都是按现价计算的”。他提出“两本账”区分法,“以不变价格计算的总产值的计划统计数字”属于“大账“,是“为了决定政策,为了编制国民经侪计划,观察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为此要”着重于研究物质生产的使用价值的一面,着重于物量的变化”;但对于企业层面的“细账”,则不应该以不变价总产值为重点,用总产值“观察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好坏,尤其是代替或钳制了企业财务管理的会计账是不合理的”。落实到具体计算和应用,孙冶方也有自己的看法:“企业的年度计划就按现价编制和检査;五年计划用的不变价格数字照样可以通过企业年度计划的现价数字,用折算办法取得”,这就相当于从根本上否定了按照不变价计算总产值的方法。但是,总体来看,当时否定用一套不变价格计算总产值的声音似乎不是主流,孙冶方提出上述观点,并不是对不变价总产值的正面讨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在企业层面论证以利润指标替代总产值指标的合理性(具体见本文后面的讨论)。

如何制定一套不变价格

不变价总产值中的不变价格包含两层规定性,一个是时间上的“不变”,不同时期计算总产值都采用同一水平的价格,由此保证所计算的总产值可以用来进行动态比较,显示所生产产品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增长;另一个是空间上的“不变”,不同企业、不同部门所生产的产品都采用同一价格计算其产值,由此保证不同企业、部门之间生产产量之间的可加性,可以用以进行计划进度检查,以及各企业、部门之间计划完成情况的可比性。如何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就是要编制一套基于特定时间发生的产品平均价格。

“关于不变价格的作用及其他问题的说明”一文中讲到,“一九五二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是全国大部分企业一九五二年第三季度出厂价格的综合平均数”。“它是全国的统一平均价格,和企业的现行价格是有差异的”,因为后者“仍然保存着地区差价和物价变动的因素”。面对有些企业因为不变价格与本企业现行价格有差异而要求修改全国统一不变价格的要求,文中强硬回应:“必须指出,不变价格由于它是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不变的平均价格,它和各个地区、各个企业的现行的出厂价格间的差异,是完全不可避免的”,这种差异“从国民经济观点来看,完全是自然的,而且是必要的”。

这样一套全国平均价格,必须要面对一系列具体问题。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产品价格在品种、规格上的细分问题,尤其当在不同时期产生了品种变化、这种变化代表着生产的进步情况下。文章承认,此时“按细分价格计算的价值将比按平均价格计算的要得出更精确的结果”;但考虑到实际过程不会一下子发生很大变化,而且“按细分价格计算总产值其复杂程度要比平均价格大得多,工作量要增加好几倍”。“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各企业、各主管机关编制总产值计划时,只能按比较粗略的产品种类编制。如果不变价格订得很细,就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计算工作”。除此之外还要面对很多不变价格难以覆盖的情况,比如地区特色产品、半成品、修理性作业等,这些都需要一一应对,总体看,只能引入一些地区机制、现价机制来解决,即地区层面上的不变价格,或者直接采用现行价格。

不变价格如何更新

事实上所谓不变价格只能是相对的,是在一段时期内保持不变的价格,在更长的时间维度上,价格肯定要发生变化,于是就出现不变价格所属时期的更换问题。

“论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计划”一文中谈到,“一九四九年以前,苏联在编制工业产值计划时采用一九二六到一九二七年的价格作为可比价格”;“从一九五二年初起,规定用一九五二年一月一日企业批发价格来计划和统计工业总产值”。之所以要采用新一套不变价格,原因大体有两方面,一个是战后苏联经济实现迅速增长,大量新产品问世;另一个是最近几年“基于工业生产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品成本的降低“,国家“实行着有步骤地降低全部商品价格的政策”。

田起在“修订一九五二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对中国1950年代中国不变价格及其使用过程有一个简短回顾。“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50年。当时全国尚未编制统一的不变价格,关内地区采用1950年8月份的企业价格作为不变价格,东北地区采用1943年价格作为不变价格,用以编制和检查企业计划,……到1952年底就停止使用了”。“1952年底为了编制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并鉴于1952年第三季全国生产趋于正常,物价基本稳定,为使各种产品的价值计算能真实反映解放后我国当时的生产情况,便决定以1952年第三季作为基准期来编制全国统一的不变价格”。“1952年不变价格的品种原编有13,000多种,后又经国家统计局补充了3,000多种(各地各部门补充的不在内),前后共16,000多种”。“1952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编成之后,用以编制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在以后的年度计划和统计工作中自上而下地采用,基本上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

接着,该文对1952年不变价格及其应用中的问题做了概括,同时提出1957年修订的思路。之所以有必要对1952年不变价格进行修订,文中提到的原因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第一是产品比价在发生变化。和消费资料价格相比,“生产资料价格有偏高的情况”;和工业产品相比,“农产品价格有偏低的情况”。如果一直采用1952年不变价格,其与现行价格的背离将越来越显著。第二是“由于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种类工业产品大量涌现出来,原有不变价格已不能满足需要”。其中提到“1955年根据重工、一机、石油、煤炭四个工业部的统计,共试制成功1,023种新产品”。如何“根据 1952年的价格水平,给它规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成为一个复杂、困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亠个新的价格基期就是必要的了”。第三是1952年不变价格自身的问题,“是在一个较为仓促的情况下突击编制出来的,价格资料搜集不全,……大多数只是根据中央各部所掌握重点或部分企业的价格资料,经过简单的加权平均计算求得,对地方工业特别是合作社工业和私营工业的价格水平反映较少或没有反映,因而某些产品价格对某些地区来说极不合理”。第四是当时处在“编制我国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前夕,要求我们重新考虑修订1952年的不变价格,采用新的不变价格,以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形势”。

如何修订1952年不变价格,文中讨论了若干方面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采用哪个年度的价格作为不变价格”。文中说,“在编制1952年不变价格之前,曾有人主张并曾着手研究过1936年的价格”,此次修订1952年不变价格又提出了这样的意见。作者不同意此类建议,认为“作为不变价格的基期年,如果选择过早的年份,则当前生产的许多新种类产品将得不到一个实际价值的计算”,建议“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采用1957年价格作为今后不变价格的基础较为妥当”。“这不仅是因为1957年是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的前一年,接近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的价格水平,能够反映当前生产情况”,“还因为自1952年以来政府合理地调整了工农产品的价格,……使工农产品的差价缩小了,工农产品及其内部相互间的比例关系也较为合理了”。用1957年价格可以避免上面提到的1952年不变价格中的工农业产品比价、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比价不合理的问题。

一点感概

当年的不变价总产值延伸下来就是当前应用广泛的不变价增加值和不变价GDP。但二者目的已经大有不同。当年计算不变价总产值真的是为了计算产品实物量是多少,现在我们核算不变价GDP主要是为了动态对比,服务于经济增长的监测和分析——也就是当年文章中所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编制生产指数的方法”以及目的。上述转变背后的匡义就是中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

为了实现不变价总产值计算,当年从苏联学来的办法是事先编制一套事无巨细的产品不变价格,供各级(从基层企业起)总产值计算所用。这种做法一直沿用下来,在文中提到的1957年不变价之后,还有1970年不变价、1980年不变价、1990年不变价。行文至此,读者肯定可以感觉到其中有进步:按照固定周期每十年更新一次不变价格。延伸下来,此后还有2000年不变价,以及后续每五年更新一次的不变价,比如2021年不变价GDP采用的就是2020年价格作为不变价。这里要特别说明,后一段的不变价与前一段的不变价具有本质区别。此前的做法,是要依据基准期价格水平(比如某年某季度的平均价格),真的编制一套区分不同产品的价格表,供此后一段时期计算不变价总产值;2000年以后则进行了相应改革,不再沿用“产量乘价格”的计算方法,代之以编制生产指数或采用价格指数缩减等方法获取各种不变价指标,就是说,尽管我们仍然将计算得到的结果称为不变价增加值、不变价GDP以及实际收入等等,只是代表其蕴含的价格在不同时期具有可比性,而不代表有一套分产品的不变价格列表。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可以想象其变化之大,改革之艰难。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规划项目“中国统计学史”(项目号19XNLG01)支持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关于作者

高敏雪

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统计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北京统计学会副会长,是国家统计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家气候变化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员。研究领域以国民经济核算为中心,延伸到环境经济核算,并扩展到整个政府统计。

编辑 | 李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