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产值问题讨论回顾(二)——从总产值到工农业总产值:范围与算法概述
2022-03-16
总产值的计算范围与基本计算方法
总结1950年代对总产值的讨论,相当多的文献是针对总产值在应用上出现的问题,要么提出批评兼及自己的改进建议,要么维护原有计算方法,认为一些改进建议未必合适。有关总产值定义、计算方法的正面论述,主要是岳巍撰写的两篇文献:“关于工农业总产值统计分类和计算方法的若干问题”和“国民收入生产的计算方法问题”。
“国民收入生产的计算方法问题”一文的主题是国民收入不是总产值,但因为是从生产角度计算国民收入,其计算要从总产值说起。“首先计算国民经济总产值,其次计算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消耗,再从国民经济中总产值中减去物质消耗,即得国民收入”。故而借着“国民经济总产值”这个概念,此文在国民经济总体范围内给出了总产值的定义和计算的范围——这是唯一的一篇涉及总产值完整计算的文献,其余文献几乎都是针对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的,只有个别篇目涉及建筑业总产值。
首先是总产值的计算范围。
“国民经济总产值,是在国民经济物质生产领域中生产出来的”。“物质生产领域包括下列部门:(一)工业,(二)农业(包括林业和农家副业),(三)建筑业,(四)交通运输业(指货物运输和为生产服务的邮电业),(五)商业、物资和饮食业。在各物质生产部门中,工业、农业、建筑业和饮食业直接生产物质产品,因而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部门;至于货物运输、为生产服务的邮电业和商业等,虽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是由于它们也参加了社会产品的再生产过程(例如,将工业农业产品从生产者转运至消费地,或经过采购、保管后供给消费者),在执行产品的流通和分配的职能中为工业和农业产品增加一定的价值,所以也属于物质生产部门。由此可见,分别计算上述各部门的总产值,然后相加,即可得出国民经济总产值”。
接下来是各部门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和农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农业产品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应按“工厂计算法”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的期初和期末的差额以及工业性作业价值加以计算,以反映企业生产的最终成果。农业总产值则按各种种植业(包括林业)、畜牧业和农家副业产品的产量乘产地价格来加以确定。建筑业总产值是以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来表示的,包括已完成的建筑和机器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勘察工作,以及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地质勘查工作等价值;但不包括机器设备的购置费。交通运输总产值是根据货物运输收入和为生产服务的邮电收入来计算的。货物运输包括铁路、海运和内河轮驳船、木帆船、空运、汽车、畜力车、人力车运输和搬运装卸等。商业总产值是采购、供应和批发、零售商业的附加费,即所经营的商品买价和卖价之间的差额。商业总产值中包括商品流转费和商业机构的纯收入。饮食业总产值一般是指制成后出售的食品价值,即包括饮食企业所加工的食品原材料价值”。
进一步还对一些特殊事项作了说明。“上述各部门的总产值均可根据现有的定期统计报表资料和调查资料进行计算或估算。其中在计算运输业和邮电业总产值时,必须从现有运输和邮电收入中把旅客运输收入和非生产性邮电收入加以剔除。各部门总产值均须包括所有经济成份的数字,因此目前农民兼营的商品性手工业、货物运输、房屋建筑和修理等产值均应计算在各该部门的总产值之内”。
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计算范围及其二者界限
系统介绍工业总产值和农业总产值的主要文献是岳巍的“关于工农业总产值统计分类和计算方法的若干问题”。
文章开宗明义给出工农业总产值的定义:“工农业总产值,简单地说,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工业和农业产品总产量的价值”。进一步阐明,“为了正确地统计工农业总产值,首先必须有正确的和统一的工农业总产值的分类方法和计算方法,否则便不能真实地反映工农业总产量”。如何达此目标?作者给出三条原则:“我们必须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则,学习苏联丰富的先进统计工作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正确地处理目前工农业总产值的分类方法和计算方法的一些问题”。
文章首先对工农业分类范围做一般阐述。
“一般来说,工业就是对天然资源采掘和对工农业产品进行加工的物质生产活动部门。按照所处理的劳动对象的性质的不同,工业又可分为采掘工业和加工工业两类,前者所处理的劳动对象是天然存在的,如采煤工业所采的煤,伐木工业所砍伐的树,捕鱼业所捕的鱼等;后者所处理的劳动对象是经过劳动滤过的,如冶金工业所冶炼的矿石,面粉工业所加工的麦子等”。“农业就是栽培植物和饲养动物的物质生产部门。按照所处理的劳动对象的性质的不同,农业又可分为植物栽培业和动物饲养业两类,前者所处理的劳动对象是植物,如粮谷豆类作物,技术作物和园艺作物等;后者所处理的劳动对象是动物,如牲畜、家禽等”。
接着就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做进一步阐述。
“采掘工业的一部分劳动对象和农业的劳动对象是相同的,如采掘工业中伐木业的劳动对象是树木,植物栽培业的劳动对象也有树木。加工工业的一部分劳动对象,在加工以前的生产过程中也是农业的劳动对象,如工业所加工的棉花,在加工以前就是农业所种植的”。在此情况下划分二者的界限,“主要是根据生产劳动的性质,就是看生产劳动是否参加动植物的生物学再生产过程。如养猪的生产活动,便是人类劳动参加了生物学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人类的劳动生产是与生物学再生产过程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农业;又有些劳动对象虽然也是动植物,但人类并不参加其生物学再生产过程,如肥猪加工,这是工业。肥猪加工再生产过程的开始,也就是猪的生物学再生产过程的终结,这两种再生产过程虽然紧密地相连结着,但两者的性质却不相同”。于是有了区分工业和农业的一般原则:“根据生产劳动的这一特性,可以确定:凡是人类劳动参加动植物的生物学再生产过程的生产活动就是农业,否则便是工业”。同时作者强调,在一般原则之下,还会有一些具体情况:“当前我国的工农业生产之间还存在着一些较复杂的过渡形态,在统计实践中还须加以具体处理”。
文章结合总产值计算,对工业和农业的范围分别做了具体说明,尤其是对一些由农民实施的带有工业性质的活动的处理做了说明。
有关工业,文章中给出不同分类,通过这些分类即可看到当时工业的组成成分。第一,“按生产技术的发展阶段,工业可划分为现代工业、工场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现代工业的标志是“现代机器的采用”,工场手工业与个体手工业都是手工业,其区别在于;工场手工业规模较大,拥有许多雇佣工人,“内部可以进行分工协作”。第二,“按工业生产规模可以分为大型工业、小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区分标准是:“凡具有机器动力设备并且职工总数在十六人以上的企业,或无机器动力设施但其职工总数在三十一人以上的企业,都算作大型工业企业,其余企业是小型企业。不具备企业规模的工业是个体手工业,不包括在小型企业之内”。第三,“按社会经济成分工业可分为社会主义的国营工业、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工业、国家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工业以及个体手工业”。此外还可以“按产品用途将工业总产值分为生产资料的与消费资料的两大部类的产值”。
有关农业,文章中特别说明,“农业总产值,除了包括植物栽培和动物饲养两个基本部分之外,还包括农家副业”。应该说,这是一个涉及农业与工业之间分界点的部分。文章中列出以下三类被归类为农家副业的活动:第一是农产品初步加工,“农民对其自产的农产品为了自用或部分出售,所进行的比较简单的技术性不高的加工生产,如碾米、磨面、轧花、烤烟等”,但较复杂的加工如制糖、造纸、榨油等除外。这些活动虽然属于工业性加工,但“应视为小农经济中农业生产过程的继续,故而其加工产值应包括在农业总产值之内”。第二是“农民自给性手工业或直接为消费者加工的手工业”。“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不是为了供应市场需要的商品性生产,因而都沒有超越自然经济的范畴,没有脱离农业体系而形成独立的工业部门,所以应该把这一部分产值作为农业的副业产值计算在农业总产值之中”。第三是“农民采集渔猎”,即“在农闲利用当地自然条件,采集天然矿物、药材、野果、木材,捕猎野禽、野兽以及捕捞天然水产等”,这些“在当前个体农业经济不能实行科学分工和专业劳动情况下,是相当普遍存在的一种副业生产,是个体农民生产劳动的一种附属劳动,与农业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没有必要从农业中提出来划入工业中去”。
可以看到,在工业和农业之间,虽然有一般划分原则,但仍然存在着过渡地带。这些由农民完成的采集渔猎和手工业加工活动,因为其非商品性、分散在一家一户之中等因素而作为副业保留在农业总产值计算范围内,没有作为工业处理。这种情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当时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经营方式所决定的。但是,这基本上是根据1950年代中期状况确定的处理方法。待到1950年代末期,伴随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人民公社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了变化,由此引起相关问题的进一步讨论。相关文献包括王耕今的“我对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的几点意见”、李志明的“关于工业生产范围的划分和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的意见”,以及吴辉的“谈社办工业总产值的新计算方法”。
王耕今主要从农家副业规模角度提出问题。文章说,1955年全国农业总产值中,“农家副业占比已经达到21.3%”。在此情况下,作者认为这些原本不属于农业、只是因为其规模小以及难以与农家生活切割而保留在农业总产值中的计算方法就不合时宜了。1958年人民公社化带来的则是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由此也引起了对农业总产值计算范围的争议。吴辉在文中提到,“自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以后,这部分原来由农民自己进行的农产品简单加工作业,已全部或大部组织起来转由人民公社举办的加工厂来集中经营”。李志明在文章中则进一步从原来处理此类问题的几个原则上加以论述:“过去区分工业和农副业有两条’杠子’,一条是自给性或商品性,另一条是’农产品的继续’还是’独立的生产过程’,但在人民公社普遍建立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商品生产的范围缩小了,一些过去属于"商品性”生产的活动“現在大部分转为人民公社集体工业,而成为公社自给性生产了”;另一方面,过去农民对于农产品进行的简单加工(例如轧花、磨面)被视为“农业生产的继续或自给性作业”,现在已组成碾米厂、轧花厂,从而具有了“独立的生产过程”。故而有重新认识这些活动到底应该属于工业还是保留在农业之中的必要性。
一点评论
今天看上述处理及其争议,之所以出现农家副业归属问题,本质上是将农业、农民、农村三者混为一谈的结果。在农村发生的生产活动,由农民实施的生产活动,起初因为其规模小、分散发生、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而直接划归农业总产值了。一旦这些前提发生变化,相关争议必然出现。此后很长一段时期里,有关农村副业在总产值计算上的行业归属问题一直存在,并曾几经变化。根据《我国20个统计指标的历史变迁》(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一节记载:1960年开始按“农林牧副渔”五业分类;1993年,去掉副业,改为“农林牧渔“四业分类,原副业中的采集野生植物和家庭商品性手工业被列入农业、捕猎野兽野禽被列入牧业;2002年,形成新的农林牧渔业:林业包括全社会的林木采伐产值,不只限于村级村以下的林木采伐,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产值从农业产值中移出去(归入工业),增加了纤维初加工等农业服务业产值。
为什么这部分农家副业的归属如此重要?划分部门归属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计算各自的总产值。各种农副业到底应该作为工业还是农业看待,直接涉及工业总产值和农业总产值的大小以及比例关系,肯定值得关注。但这一部门归属问题的重要性还不止于计算范围的大小,还会因为工业总产值和农业总产值采用了不同计算方法,而进一步放大对总产值计算结果的影响,既涉及工农业总产值总计,更涉及工业总产值和农业总产值之间的比例。当时中国经济的主体是农业,农业生产占很大比重,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工业化,在此背景下看上述有关农副业的归属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说清楚后一方面带来的影响,需要详细讨论工业总产值和农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当然,讨论总产值计算方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农副业的归属问题。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规划项目“中国统计学史”(项目号19XNLG01)支持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关于作者 高敏雪
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统计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北京统计学会副会长,是国家统计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家气候变化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员。研究领域以国民经济核算为中心,延伸到环境经济核算,并扩展到整个政府统计。
编辑 | 张露